舒科特办[2020]7号
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乡镇(开发区)科技联络员和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方案》(试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关于规范乡镇(开发区)科技联络员和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舒城县科特办
2020年12月23日
关于规范乡镇(开发区)科技联络员和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推进科技特派员创新创业五年行动计划(2020-2025年)>的通知》(皖科农[2020]32号)精神,充分发挥乡镇(开发区)科技联络员的作用,加强对县级科技特派员的管理,提高服务“三农”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继续为全县的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贡献科技力量,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科技联络员的确定和职责
各乡镇科技联络员,由乡镇(开发区)党委政府根据工作分工、工作需要、工作性质、工作能力等综合因素研究上报县科技局,最后由县科技特派员领导组确定、下文;对于因年龄、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科技联络员,经科技局和各乡镇(开发区)协商,给予及时调整,上报县科特办确认。主要工作内容为做好科技特派员选派的审查推荐、联系科技特派员和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报送绩效评价工作材料、配合科技部门完成其他工作等。
二、科技特派员的选派和职责
科技特派员的选派,突出实体创业、服务农民,凡是把科技要素带到农村,并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基层创业者,均可认定为科技特派员。重点从高校院所、事业单位、科技型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农村专业大户、致富能手及大学生村官中选派,采取个人自愿报名与组织审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经乡镇(开发区)初审后由科技联络员集中上报县科技局,县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把关,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领导组审定后,由县科特办发文确定;对科技特派员实行动态管理,结合绩效评价工作,将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科技特派员及时调出。
科技特派员主要负责对联系乡(镇)村、户进行科技指导,对农民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开展项目实施,向乡镇科技联络员定期汇报工作进度、进行工作总结、参与评比表彰等,相关材料由科技联络员集中整理汇报县科特办。
三、工作要求
1、乡镇(开发区)科技联络员,原则上要积极主动申报科技特派员,具有市级科技特派员身份的乡镇(开发区)科技联络员,原则上服务本乡镇(开发区)内一个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服务贫困村的按照工作情况享有交通补助和培训补助。
3、市级科技特派员、首席专家,科技专家大院、特派员创业链工作站、农业科技园区等农业科技创新平台绩效评价,以上级文件和通知精神为准(不重复奖励)。
四、表彰和奖励
1、乡镇(开发区)科技联络员,依据参会情况、组织培训的及时性和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原则上每年度表彰5名,奖励1000元/名。
2、县级科技特派员,依据科技服务开展及年度绩效评价情况,为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服务效果较好的,原则上按年度总人数的15%给予表彰,奖励1000元/名。
3、乡镇(开发区)科技联络员下乡开展科技服务、联系科技特派员和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报送材料等工作,县科技局全年给予交通补助1000元/名。
五、考核和管理
1、县科技局负责对乡镇(开发区)科技联络员和县级科技特派员上报的评优材料进行审核,对实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履行职责的予以调整,对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按规定程序核减或收回配套经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违法违纪的交有关部门查处。
2、县科技局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找出差距和不足,推进乡镇(开发区)科技联络员和县级科技特派员工作有效开展。
3、乡镇(开发区)科技联络员和县级科技特派员的工作经费,从县级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经费中列支。
本方案试用期一年(2021年1月—2021年12月),未尽事宜,由县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方案自二〇二一年元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