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舒城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综合服务平台信息发布程序,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舒城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综合服务平台对外发布的信息,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五)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六)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七)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三条 通过舒城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综合服务平台发布信息的内容:
(一)上网信息应遵循本规定之第三条;
(二)舒城县科学技术局、各乡镇(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提供本单位或本行业关于科技的新闻报道;
(三)按照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可以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布的工作动态;
(五)其它类型上网信息都应以宣传舒城科技为主。
第四条信息发布程序:
(一)需在舒城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综合服务平台发布的各类信息,须经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所长审查同意,重大活动的信息应经舒城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负责同志审阅并同意;
(二)舒城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应对发布的信息认真校对并进行登记;
(三)舒城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综合服务平台对向外发布的各类信息的真实性,有权进行核实。
第五条 在未产生新管理办法之前,本办法一直有效。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0年6月1日